******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机场安置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地块一、三、五项目设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次招标为广州机场安置区二期噪音安置区光充互联地块一、三、五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光伏组件和逆变器设计、光伏阵列支架和基础设计、光伏至配电房并网柜的线缆及其桥架和电缆沟路由设计、支架防雷接地和方阵电气接线设计、直流系统设计、交流系统设计等,并根据供电局批复的并网接入报告实施并网设计。具体以委托实施的设计范围及任务需求书、设计服务合同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26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新能源发电)乙级专业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①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
2.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级技术职称;参与香港专业人士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商行政(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信用广州”公布的名单为准)。
⑤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10月28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4日 09: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十二、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44楼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转81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