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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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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云机场北花山镇城区道路承载力优化提升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08-440114-17-01-471999,项目业主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工程拟对花山镇城区既有道路进行改造,以完善花山镇市政道路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对育才路(城市次干路)、两龙路(城市次干路)、南岭路(城市支路)、两龙南街西段(城市支路)、富华路(城市支路)、龙胜路(城市支路)、龙华路(城市支路)、两龙北街及两龙大街(城市支路)、两龙东街(城市支路)等 9 条道路,共计 4979.992 米进行改造,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对育才路、两龙路及南岭路现状给水管道进行保留,其余道路均按新建给水管道设计,新建给水管道为DN400;对育才路、两龙路及南岭路现状给水管道进行保留,其余道路均按新建污水管道设计新建污水管道为DN400~DN600)交通设施、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及附属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设计工期: 60日历天 ,施工工期:计划2024年12月底开工进场,2025年12月底建成通车。工期365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

2.4.2.1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设计其他服务

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3)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4.2.2施工部分

1)内容包括:施工至编制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 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1665.05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570.12万元,建安工程费(含竣工图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427.29万元(暂列金为1667.64万元))。

上述最高限价为暂估值,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报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建安工程费部分、设计费部分报价下浮率分别填报对应的下浮率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或设计费报价或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质量标准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3年版《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8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

②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④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4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3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资格要求: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2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3.3.3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4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为: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4.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publicity/punishGz公布的“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为准)。

3.4.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如有)、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企业信息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信息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企业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4.8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11  01  00  00 分至 2024  11  21  15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4  11  01  00  00 分至 2024  11  21  15  0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4  11  01  00  00 

截止时间: 2024  11  21  15  00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 2024  11  21  14  30  2024  11  21  15  00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1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 2024  11  21  15  00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的,******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logi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9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3)招标监督机构:******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监督电话:******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联系地址:花都区花山镇花山大道1号

8.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其他

1)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保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管理规定,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保证服从业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的项目规模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取消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本工程工期紧、任务重,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其设计方案宜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人民政府******管理中心: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7******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1******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或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施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分别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参考格式)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报名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牵头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成员方单位名称):                                         

........

 

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注:成员单位根据数量扩展。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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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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