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近期提出道路运输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4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2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县级交通或运管机构提出意见,也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陈述和申辩人为法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陈述和申辩人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陈述申辩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视同为意见无效。
咨询电话:******
特此告知。
2024年道路运输业务申请受理公示(第 2 批).docx
竹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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