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朋口镇集镇健身步道建设项目(一期)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001
各投标人:
关于“连城县朋口镇集镇健身步道建设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 5”-“4.1.9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中的“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1人;”
修改为:“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1人;
材料员:1人;
机械员:1人;
安全员:1人;
试验员:1人;”
二、本答疑纪要(一)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三、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lyztb/)查询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其它变更通知,若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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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