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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走航车配套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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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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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营口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走航车配套设施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5548 项目名称:营口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检测走航车配套设施购置项目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001包货物需求:

1. VOCs走航监测系统

1.1. 单套配置要求

(1) 走航质谱分析仪1套;

(2) 车载载气系统1套;

(3) 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1套

(4) 车载式五参数气象站1套

(5) 数据分析工作站(含走航分析及APP软件) 1套;

1.2. 基本要求

(1)系统具备环境空气、污染源监测及污染物实时走航边走边测等功能模式。环境空气监测、污染源监测要求系统具备现场准确定性和定量能力,数据准确可靠。

(2)利用单质谱秒级连续响应迅速找到VOCs污染高值点,实时获取VOCs单组分和TVOCs浓度分布和变化规律,同时结合快速气质联用分析方法于现场对污染组分进行准确定性定量分析。

(3)主机具备或集成直接质谱模块和气质联用分析模块,两套质谱模块具备独立的质量分析器和真空系统,保证两套模块可同时进样监测。(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为满足安装一体化设计,走航质谱分析仪符合19英寸标准机柜安装尺寸。(提供产品尺寸数据及设备安装在19英寸机柜中实物图)

1.3. 走航质谱分析仪性能要求

(1)▲两套分析模块均应采用实验室设备相同电离模式70eV的EI源,可与NIST谱库进行匹配(需提供产品彩页或用户手册证)。

(2)内置真空系统通过机械泵获得真空环境,非消耗型器件,可监测质谱真空腔内真空压力。(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温度可编程GC柱,建议长度≤10米;温度设置范围:45℃至260℃;升温速率:≥120℃/分钟。

(4)快速筛查模式下可实现秒级响应,响应时间≤1s;全分析准确判定模式下,样品分析时间应不超过8分钟。

1.4. 走航质谱仪主机技术指标

(1)进样方式:具备直接进样、定量环进样、富集管进样;

(2)响应时间:≤1s。

(3)具有采样预抽和管路清洗反吹功能;

(4)复杂混合物分析周期:≤8min(对65组分VOCs混合气体标准物质进行检测),且1,2-二氯乙烯与三氯甲烷的分离度>1.0(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检测限:≤1 nmol/mol(甲苯、正己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

(6)测量范围:满足0.1nmol/mol-500 μmol/mol。

(7)质谱模块应内置两根电子电离源灯丝,支持软件直接切换选择灯丝,保证走航监测任务不受影响(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8)扫描模式:应具备全扫描模式、选择离子监测模式及二次质谱分析模式。(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1.5. 车载载气系统

(1)提供不少于4L高纯氦气1瓶;

(2)需提供配套减压阀1套;

1.6. 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

(1)采样头:防止雨水和粗大的颗粒物落入总管,同时避免小动物和大型昆虫进入总管。采样头的设计应保证采样气流不受风向影响,稳定进入总管;

(2)制作材料:不锈钢或聚四氟乙烯;

(3)工作环境温度:-20-45℃;

(4)样品相对湿度:≤80%;

1.7. 车载式五参数气象站

(1)风速:测量范围:0~60m/s;分辨率:0.1m/s;

(2)风向:测量范围:0~360°;分辨率:0.1°;

(3)空气温度:测量范围:-50~ 85℃;分辨率:0.1℃;

(4)环境湿度:测量范围:0~100%RH;分辨率:0.1%RH;

(5)大气压力:测量范围:0~1100hpa;精度:0.1hpa

1.8. 数据分析工作站
(一) 质谱控制软件

(1) 具有自动维护功能,可进行色谱柱维护、色谱柱老化、吸附管维护、质量分析器烘烤功能;

(2) 具备仪器状态、质谱参数(真空度、分子泵电流、灯丝电流及使用寿命等)、系统参数显示功能;(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3) 具备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定性和定量测定、实时显示、谱库建立和检索等功能;

(4) 应用软件可检索标准质谱图和用户自己建立的质谱图库,操作人员可设计、改进和储存自己的分析方法。

(二) 走航分析软件

(1) 自动记录GPS信息、气象参数、监测因子信息及浓度结果,以3D-GIS实时显示VOCs浓度变化,可给出任意点位的VOCs总量及主要物质浓度值;

(2) 软件应具有对历史数据导出导入功能,并支持原始监测数据以XLS、TXT、JPG、PNG等多种格式导出;

(3) 软件具有组分监测数据展示和环境情况实时记录功能;

(4) 软件应具备对分屏功能,能分割为多个窗格,每个窗格支持显示不同监测因子,并可切换查看(需提供省级或以上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加盖CMA公章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5) 软件应具备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并能通过柱状图、饼图等方式展示监测数据。

(三) 辅助分析和管理决策的数据库配置要求

(1) 仪器具有标准谱库的检索功能,支持自建谱库;

    (2) 质谱仪标准谱库包括: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谱库、自动质谱图解卷积和鉴定系统(AMDIS)、环境样品专用谱库、中文版化学品安全指导数据库(SIC)、环境标准参考数据库;

2. 售后服务

(1) 货物质量: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货物完好,配件齐全。

(2) 质量保证期: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

(3) 响应时间:在接到用户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4小时内给予答复,紧急问题应在48小时内抵达现场。

(4) 中标人(或仪器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须到采购人提供的现场免费进行设备调试,进行操作试验,直至运行正常,确保仪器技术指标验收合格。

(5) 中标人应对采购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另外需提供3人次,五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维护保养知识等。

(6) 仪器所带操作系统或软件均为正版,并应提供终身软件升级服务。

(7) 中标人需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设备安装到指定车辆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供供货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002包货物需求:

1.VOCs分析专用动态校准仪

1.1.设备用途:用于VOCs分析仪的校准

1.2配置要求:能够与VOCs分析仪形成工作良好的系统

1.3技术指标:

1.3.1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VOCs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1.3.2流量测量精度:满量程的±1%;

1.3.3流量控制重复性:满量程的±0.2%;

1.3.4流量测量的线性度:满量程的±0.5%;

1.3.5稀释比例:1/100-1/1000;

1.3.6稀释气的流量范围:0~10mL/min;

1.3.7钢瓶气的流量范围:0~100mL/min;

1.3.8校准气体输入口:≥3个;

1.3.9稀释气体输入口:1个。

2.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仪

2.1设备用途:主要用于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水质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VOCs和SVOCs现场快速定性定量测定。可测量含量低至ppt量级。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标准要求。适于野外工作环境。

2.2工作条件:

2.2.1电源:;24V适配器或电池

2.2.2环境温度:-15℃~40℃;相对湿度:0~90%。

2.3技术指标:

2.3.1便携性能

2.3.1.1重量:主机(含内置电池,内置载气、内标气等)重量≤20kg;

▲2.3.1.2电源:具备内置大容量充电电池、交流电和便携充电电池三种供电方式,可以采用便携充电电池和交流电同时为主机续电和充电,全程无需关机和大电流切换可实现长时间续航。

▲2.3.1.3电池:内置单块大容量电池可连续工作时间≥5h

2.3.1.4现场调试和运行的快捷性:在抵达现场30min内,应完成仪器的调试(包括色谱柱温、质谱仪真空度等达到测试样品的要求);

▲2.3.1.5抗震测试:设备可适应现场各种恶劣的环境,在现场运行过程中满足抗震要求。(投标产品在无包装箱下进行振动测试,设备震动前后性能稳定,响应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10%,证明材料应当包含震动前初检和震动后的终检谱图。)

2.3.2气源部分

2.3.2.1载气:高纯氮气或氦气,≥99.999%;与主机集成同一机箱内的便携式载气瓶,与主机连接的同时具备减压阀,可调节载气压力大小。具备内置小气瓶和外部载气自动切换功能。

2.3.2.2内标气:用于仪器内标定量。

2.3.3进样部分

2.3.3.1样品进样:仪器同时内置吸附管、惰性化定量环,气体样品可通过吸附热解吸、定量环两种模式进样,可二者选其一使用;

2.3.3.2样品进样全套管路均需经表面惰性化处理,具有预抽功能和反吹功能,以保证仪器抗污染能力及测试结果准确度

2.3.3.3无需开盖和关机,可自行拆卸整体直接进样口模块,直接进样口与采样共用同一管路,支持反吹在线清洁,含有水样和复杂样品无需前处理可直接进行分析;

▲2.3.3.4 52种VOCs(1ppm)气体全组分出峰时间<4min,低沸点共流出物质分离度好,要求达到:乙酸乙酯、正己烷和三氯甲烷之间相邻间化合物分离度≥1。(需提供谱图或其他直接证明材料)。

2.3.4气相色谱部分

2.3.4.1柱温箱温度控制范围:45~200 ℃;

2.3.4.2色谱柱:长度不低于15m,适用于分析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的毛细管柱;

2.3.4.3温度可编程,支持三阶及以上程序升温,升温速率不低于30℃/分钟。

2.3.5质谱部分

2.3.5.1离子化方式:EI 电离源;电子能量:70 eV;

2.3.5.2质量分析器:离子阱质量分析器或四级杆质量分析器;

2.3.5.3质量范围:15-600 amu;

2.3.5.4真空系统:至少包含涡轮分子泵和隔膜泵,涡轮分子泵转速≥1500Hz。开机后5min内,真空度需达到1×10-4mbar及以下;

2.3.5.5动态范围:107;

2.3.5.6扫描方式:全扫描(Scan)和选择离子扫描(SIM)两种方式;

2.3.5.7扫描速率:≥20000u/s

2.3.5.8质量分辨率:≤0.5amu

2.3.5.9检出范围:ppt-ppm

2.3.5.10质量准确性:≤0.1amu

2.3.5.11灵敏度:信噪比SNR≥10(1ppb 甲苯)

2.3.6顶空进样系统

2.3.6.1顶空进样系统能够快速与便携式气质主机相连,具备动态吹扫和静态顶空双重功能;

2.3.6.2 可使用内置充电电池(正常使用不低于9小时)或外接电源供电;

2.3.6.3 仪器控制和控制软件的功能:顶空进样系统控制单元直接控制,并可由便携GC-MS主机控制样品加热平衡温度;样品位≥4位;

2.3.6.4 具备管路清洗功能,以防止交叉污染;

▲2.3.6.5动静态顶空进样器直接手提,且产品外壳防护等级≥IP65。

2.3.7数据处理系统

2.3.7.1数据库: 内置AMDIS解卷积软件、NIST谱库、自建库、环境标准参考数据库和危化品数据库;

2.3.7.2具备数据采集与分析、样品定性和定量测定、报告制作、实时显示、谱库建立和检索等功能。自动记录和审核样品分析过程中的所有数据;

2.3.7.3配置GPS或北斗定位系统;

2.3.7.4主机具有无线传输功能,实现无线远程控制;

2.3.7.5具有自动维护功能,根据设定的维护周期,自动周期性地完成开启系统、系统维护、进入待机模式等操作步骤,保证质谱仪器性能,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2.4单套基本配置

2.4.1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主机    一台

2.4.2顶空进样系统    一套

2.4.3快速充电器    1个  

2.4.4工作站软件:便携气质工作站软件(中文操作系统),数据处理软件   一套

2.4.5主机配件:工具包     一套

2.4.6内载气      2瓶

2.4.7内标气      1瓶

2.4.8无线键鼠    1套

2.4.9移动行李箱    1个

3.便携式FID分析仪

3.1设备用途:用于对设备泄露和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的VOCs检测。能够针对各类管阀件、排泄口和设施密闭系统的泄漏点进行快速和精准识别,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及管理。

3.2配置要求:主机、探头杆

3.3技术指标:

3.3.1量程:0~50,000ppm甲烷

3.3.2准确度:读数的±20%或±0.5ppm

3.3.3 1L/min

3.3.4 工作电源:电池供电

3.3.5连续工作时间:氢气≥7h;电池≥7h

3.3.6内置定位模块,具有定位授时功能,或通过蓝牙连接手机实现定位授时功能

4.便携式恶臭走航分析仪

4.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恶臭因子的测定

4.2配置要求:含样品预处理系统

4.3技术指标:

4.3.1测量因子:氨气、硫化氢、TVOC、OU值;

4.3.2校准:具备自动校零、现场标定功能;

4.3.3留样:可采用真空瓶瞬时留样;

4.3.4自动诊断:具有自诊断功能及耗材寿命管理功能;

4.3.5测量范围:

NH3:(0~10)ppm;H2S:(0~2)ppm;

TVOC:(0~3)ppm;OU值:0~500;

4.3.6线性误差:

NH3:≤±5%F.S.;H2S:≤±5%F.S.;

TVOC:≤±5%F.S.;

4.3.7重复性:

NH3:≤5%;H2S:≤5%;

TVOC:≤5%;OU值:≤5%;

4.3.8响应时间:

NH3:≤150s;H2S:≤120s;

TVOC:≤120s;

4.3.9最低检出限:

NH3:≤10ppb;H2S:≤4ppb;

TVOC:≤6ppb;

4.3.1024h零点漂移:

NH3:≤±5%F.S.;H2S:≤±5%F.S.;

TVOC:≤±5%F.S.;

4.3.11 24h量程漂移:

NH3:≤±5%F.S.;H2S:≤±5%F.S.;

TVOC:≤±5%F.S.。

5.NO2分析仪

5.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NO2浓度的监测

5.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5.3技术指标:

5.3.1监测原理:化学发光法;

5.3.2量程:0~500ppb;

5.3.3最低检出限:≤1ppb;

5.3.4示值误差:≤±2%F.S.;

5.3.5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5ppb,80%量程精密度≤10ppb;

5.3.6 24h零点漂移:≤±5ppb;

5.3.7 24h量程漂移:24h20%量程漂移≤±5ppb,24h80%量程漂移≤±10ppb。

6.SO2分析仪

6.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SO2浓度的监测;

6.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6.3技术指标:

6.3.1监测原理:紫外荧光法;

6.3.2量程:0~500ppb;

6.3.3最低检出限:≤1ppb;

6.3.4示值误差:≤±2%F.S.;

6.3.5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5ppb,80%量程精密度≤10ppb;

6.3.6 24h零点漂移:≤±5ppb;

6.3.7 24h量程漂移:24h20%量程漂移≤±5ppb,24h80%量程漂移≤±10ppb。

7.CO分析仪

7.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CO浓度的监测;

7.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7.3技术指标:

7.3.1监测原理: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

7.3.2量程:0~50ppm;

7.3.3最低检出限:≤0.5ppm;

7.3.4示值误差:≤±2%F.S.;

7.3.5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0.5ppm,80%量程精密度≤0.5ppm;

7.3.6 24h零点漂移:≤±1ppm;

7.3.7 24h量程漂移:24h20%量程漂移≤±1ppm,24h80%量程漂移≤±1ppm。

8.O3分析仪

8.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O3浓度的监测;

8.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等;

8.3技术指标:

8.3.1监测原理:紫外吸收法;

8.3.2量程:0~500ppb;

8.3.3最低检出限:≤1ppb;

8.3.4示值误差:≤±4%F.S.;

8.3.5量程精密度:20%量程精密度≤5ppb,80%量程精密度≤10ppb;

8.3.6 24h零点漂移:≤±5ppb;

8.3.7 24h量程漂移:24h20%量程漂移≤±5ppb,24h80%量程漂移≤±10ppb。

9.PM2.5分析仪

9.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2.5浓度的监测;

9.2配置要求:含PM10切割器、PM2.5切割器、采样泵等

9.3技术指标:

9.3.1β射线吸收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

9.3.2浓度测量范围:(0~1000)μg/m3;

9.3.3PM2.5切割器性能:50%切割粒径:Da50=(2.5±0.2)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δg=1.2±0.1;

▲9.3.4最低检出限≤1μg/m3;(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9.3.5校准膜示值误差:≤±0.5%;(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9.3.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9.3.7湿度测量示值误差≤±5%RH;

9.3.8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9.3.9时钟误差≤±10s;

▲9.3.10 平行性:≤4%;(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9.3.11参比方法比对测试:

①斜率k:1±0.1;

②截距b:当k≥1时,-5μg/m3≤b≤(55-50×k)μg/m3;当k≤1时,(45-50×k)μg/m3≤b≤5μg/m3;

③相关系数r≥0.95;

9.3.12有效数据率:>90%。

10.PM10分析仪

10.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浓度的监测;

10.2配置要求:含PM10切割器、采样泵等

10.3技术指标:

★10.3.1β射线吸收加动态加热系统方法

10.3.2浓度测量范围:(0~1000)μg/m3;

10.3.3PM10切割器性能:50%切割粒径:Da50=(10±0.5)μm;捕集效率的几何标准偏差:δg=1.5±0.1;

▲10.3.4最低检出限≤1μg/m3;(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10.3.5校准膜示值误差:≤±0.5%;(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10.3.6温度测量示值误差:≤±2℃;

10.3.7湿度测量示值误差≤±5%RH;

10.3.8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

10.3.9时钟误差≤±10s;

▲10.3.10平行性:≤4%;(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多组样品指标的,以最差的为准)

10.3.11参比方法比对测试:

①斜率k:1±0.1;

②截距b:当k≥1时,-10μg/m3≤b≤(110-100×k)μg/m3;当k≤1时,(90-100×k)μg/m3≤b≤10μg/m3;

③相关系数r≥0.95;

10.3.12有效数据率:>90%。

11.无机动态校准仪

11.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NO2/SO2/CO/O3)分析仪的校准;

11.2配置要求:含高精度质量流量计、臭氧发生器、光度计

11.3技术指标:

11.3.1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气态污染物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11.3.2流量测量精度:满量程的±1%;

11.3.3流量控制重复性:满量程的±0.2%;

11.3.4流量测量的线性度:满量程的±0.5%;

11.3.5稀释比例:1/100-1/1000;

11.3.6稀释气的流量范围:0~10mL/min;

11.3.7钢瓶气的流量范围:0~100mL/min;

11.3.8校准气体输入口:≥3个;

11.3.9稀释气体输入口:1个。

11.3.10臭氧发生器:

①臭氧浓度输出:0.1ppm~5ppm;

②臭氧发生准确度:±2%;

③量程漂移:≤±5ppb/24h;

④响应时间:≤180秒(98%);

11.3.11紫外光度计:

①量程:(0~0.5)ppm或(0~1)ppm用户可选;

②零点噪声:≤1ppb;

③检出限:≤2ppb;

④零点漂移:±1ppb/24h;

⑤量程漂移:±5ppb/24h;

⑥线性:≤2%F.S.。

12.零气发生器

12.1设备用途:为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校准仪提供纯净、稳定的零气;

12.2配置要求:具备除尘、除水、除油和除烃等功能;

12.3技术指标:

12.3.1输出流量:1~10NL/min@30psig;

12.3.2露点:<-20℃;

12.3.3输出浓度:NO、NO2、SO2、O3、NH3、H2S<0.5ppb;CO<20ppb;HC不含。

13.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13.1设备用途:使用光散射方法,实现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浓度的快速测定。

13.2配置要求:包含设备主机、安装附件

13.3技术指标:

13.3.1 PM2.5性能指标

测量范围:(0~1000)μg/m3

监测原理:光散射法

平行性:≤10%

重复性:≤5%

相关系数:≥0.85

测量误差:≤100μg/m3:±25μg/m3

                      >100μg/m3:±25%

13.3.2 PM10性能指标

测量范围:(0~1000)μg/m3

监测原理:光散射法

平行性:≤10%

重复性:≤5%

相关系数:≥0.85

测量误差:≤100μg/m3:±25μg/m3

          >100μg/m3:±25%

14.售后服务

(1)货物质量: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合格正品。货物完好,配件齐全。

(2)质量保证期: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之日起1年。

(3)响应时间:在接到用户电话或书面通知后应4小时内给予答复,紧急问题应在48小时内抵达现场。

(4)中标人(或仪器制造商授权的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仪器操作人员提供现场免费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维护保养知识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提供供货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5年11月2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 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电子邮件)递交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供应商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公园路11-2号8楼8室0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蓝天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思玉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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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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