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管理局芜湖市湾沚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政和路,总投资55万元,占地面积约12亩,项目经芜湖市湾沚区发改委立项批复(湾发改项〔2024〕587号,项目代码:2407-340221-04-01-85024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收集池、道路硬化、围墙、场地清表、场地平整等。项目建成后一次最大可临时堆放建筑渣土、淤泥0.6万立方米,约9125吨建筑渣土、淤泥。
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项目建筑渣土、淤泥入场须分区堆放,堆土场采取加盖防风抑尘网,装卸扬尘、运输车辆动力起尘采取雾炮喷淋降尘,以及厂区内采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进行降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落实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有效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强化生产管理等有效措施降低噪声,防止对周边产生环境影响。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中沿交通干线侧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项目应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U)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