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节点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节点设备采购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民航华北招标备字〔2025〕34号 项目类型:货物
******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5-10-17 17:30:00至 2025-10-20 17:30:00。
标段名称: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民航通信网节点设备采购项目
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83.2
项目负责人姓名:刘晓星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22C147760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第二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75.9
项目负责人姓名:陈方元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评标情况:正常
中标候选人:第三候选人
******有限公司
综合总得分:75.7
项目负责人姓名:张昕宇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投标人业绩:/
投标报价(元):******.00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我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具备工厂验收(FAT)条件。我方在收到发货通知后2周内,将系统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评标情况: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管理局
联系人:刘雅巍
联系电话:010-******
******管理局
地址:北京首都机场
电话:010-******
******管理局
日期:2025-10-17 17:30:00